非法集资得来的资金被视为
违法所得范畴。
按照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所有
犯罪分子在从事非法活动中得到的财产及收入,均应被依法收缴或要求返还。
其中,以向集资参与者吸收的资金作为依据,向他们支付的利息、分红等收益以及对协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
代理费、
中介费、
回扣、
佣金、奖金、提成等相关费用,同样需要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追缴。
关于集资参与者个人未偿还的本金部分,其已获取的回报可以被用作抵减本金。
但是,如果其本金早已获得返还,则先前支付的回报仍需依法进行追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向社会公众
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