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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保障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若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特定的建筑工程价款,且所欠款项已经确定,已如期到达清偿期限,承包人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发包人共同探讨,以工程折价的方式解决。
在如此情况下,作为承包方,您有权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对工程的折价必须取得全体发包人均认可。
同时,注意!承包人对此拥有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自身承建的建筑物,以及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明确行使优先权的范围只需覆盖承包人因为承包此建筑工程而实际付出的成本。《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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