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时候
彩礼款项并不需要退还给男方。
然而,如若男女双方已完成
结婚登记程序却并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亦或是在恋爱期间男方支付了巨额彩礼,最终导致其原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那么在
协议离婚之时,倘若男方提出要求归还彩礼,女方则需将此款项归还给男方。
这里所说的“生活难以自理”,是特指无法仅凭借
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过程中分配得到的财产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是一种极度艰难困苦的状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