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达成
离婚协议之时,任何一方均负有
抚养孩子的不可推卸之责任与义务。
即便缘尽人散之际,父母对于子女仍然享有养育、教育以及维护其权益的重要权力及义务。
在此情况下,若某个子女由其中一名家长直接负责
抚养,那么另外一名家长则须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部分或全部
抚养费用。
有关支付这类费用的数额及期限的长短等问题,应由双方面对面协商决定;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最终的裁判权应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