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企业进行分立操作的情形,消费群体有权向拆分为独立个体的企业追偿损失;
而当原企业选择进行合并操作时,同样作为
消费者的我们,也可向合并为一体的新企业提出
赔偿申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购买、享用各类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若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
侵权行为损害,由于之前提到的原企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原因,我们完全有权力向变更后实际承担相关权利与义务的新的企业主提出赔偿诉求。《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
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
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