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婴儿未满一个月时,父母双方均不可
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符合法院认定的特殊情形,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在这之中,法律明确禁止男方在妻子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请求,除非法院认为男方的
诉讼请求具备必要性并予以采纳。
由于婴儿仅仅出生不足一个月,显然他的母亲尚未度过法定的哺乳期期限。
在此种情况下,若夫妻决定
离婚,根据惯例,婴儿通常将由其母亲获得
监护及
抚养权。
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能导致监护和抚养权转移至父亲手中:
(1)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
重大疾病,使其难以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
(2)尽管具备
抚养能力,却拒绝履行抚养责任,此时,父亲则可诉求子女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如
家庭暴力、虐待等因素,子女确实无法再跟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