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做出的向其婚外情人进行财产遗赠的决定被视为无效行为。
此处需要明确的是,公民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方能使得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为行为主体,其应具备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做出承诺或表达意愿的过程中必须真诚且不可存在欺诈现象,(3)其所做出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中的任何强行性条款,也不能与公认的社会道德准则产生冲突。
因此,当父亲将家庭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尤其这名受赠人是婚外情人的情况下,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伦理道德标准,构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