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有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将在鉴定工作完成之后方得取回。
此外,关于贾种检验和司法鉴定,地方公安机构应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自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告一段落之日算起之第三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而对于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与鉴定,自警方查获嫌疑车辆之日起直至第三日,即可委托对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