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所定义的
分居状态必须源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矛盾,并且这是由夫妻双方各自的主观意识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他们都自愿做出了独立生活的决定才使得分居发生。
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是确有夫妻因为情感裂痕而导致分居达到了两年的期限,那么法院通常会以“
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断依据,如果经调解无果的话,法庭将会做出判决,批准
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