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未获合法授权的抢先版影片,被视为对知识产权权利的一种侵犯。
未经版权拥有者的同意私自操作其作品,即便本应按规定支付酬劳却未能满足此项义务,同样也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此类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必须立即终止对他人权益的损害,清除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向受害方表示诚挚的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此类侵权问题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便无法按照犯罪处理。《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