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理解,所谓
婚前财产是指在夫妇双方缔
结婚姻之前,其中一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无论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实物或是非实体性的财富,只要这些财富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那么就应当被视为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
婚后财产是指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保持继续存在期间内,双方任何一方获得的所有种类的财富。
然而,婚后财产并不能完全等同于
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概念需得到进一步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再者,先前独立拥有的财产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仍然属于独立个体的财富,这些财富将不会因为时间的流转而转变为夫妻
公共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