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如有必要对境内土地实施征收,则必须按照相关
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此补偿方案完成制定工作之后,应依法公告并征求涉及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广大农民的意见与建议。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务必将收取到的
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及其具体使用情况面向该集体经济组织内全体成员予以公开透明地呈现,以此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有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