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最常见的方法便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实现:
第一种乃是协商解决。
当夫妇在离婚程序中,均被赋予自由决策财产归属的权力。
他们有权根据各自的真实意愿,自主确立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至于选择何种方式,夫妇可以选择将公共财产全部留给某一方,或者根据彼此商议达成的比例进行分割;
第二种则是借助于人民法院依照特定的法律原则作出裁决。
倘若男女双方未能就共同财产分配事宜达成共识,那么承接下来,便需要依靠人民法院来依据财产具体状况,遵循"维护并优先考虑孩子及女方权益"的原则,酌情作出裁决。
因此可知,关于夫妇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最优先推荐的步骤理应先让男女双方根据各方的宗教信仰及法律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彼此的意思自治,自行讨论协商解决。
若经过努力仍然无法协商一致,则不得不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特定原则予以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