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夫妇双方对于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调整。
若变更冢庭
抚养协议属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的,那么这类
变更抚养权协议便被认为具备
法律效力。
然而,想要成功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可以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具体事由。
在双方都主张对孩子享有
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原则做出判决:
首先,孩子年龄不满两周岁时,以母亲亲自抚养为主,但是在父母双方自行商议决定由父亲亲自抚养的情况下,此种情况也应该被允许并尊重。
其次,当父亲提出由自己亲自
抚养孩子的请求时,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其观点,这些证据必须包含:
(1)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或者其他严重的身体疾病,使得小孩不适宜与她共同生活;
(2)母亲在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却故意疏于履行自身的
抚养义务;
(3)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小孩的确不能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再者,孩子超过两岁,父母双方都想要清楚抚养权利的时候,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那么他们需要听取儿童本人的意愿和看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