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婚姻解除的状况时,针对对方企图通过虚构
债务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建议您首先考虑以下几种合法途径进行抵制:
通常来说,在平等协商和合理分割
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对于那些蓄意
伪造债务以图谋私利的一方,法律规定其应当被适当减少或者直接不予分配;
而在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假如您才惊觉对方曾经有过欺骗性的
造假行为,那么仍需鼓起勇气,向当地的
司法机关提起上诉,恳请重新审查和审定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
产权;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对方所虚构的债务仅仅涉及到他/她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而并未对您的
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造成任何损害,那么此时您作为配偶,就无权对此事进行插手干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