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张家口法律咨询 > 张家口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外债要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外债要如何解决

袁** 河北-张家口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6 07:03:30 335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外债要如何解决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口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张家口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夫妻离婚后外债需按债务性质处理,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指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债务,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义务。若对债务性质认定或清偿方案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6 13:45:07 回复
咨询我

夫妻离婚后处理外债时,需先明确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根据不同性质确定清偿责任。

1.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清偿责任
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此类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义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2025-12-26 11:53:0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处理外债的核心是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的认定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二是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三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为,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负债方单独承担清偿责任。个人债务的认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债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类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提醒:离婚时应注意留存债务相关证据以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非个人债务,若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6 10:27:12 回复
咨询我

(一)区分债务性质。查看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追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若为一方婚前所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或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的处理。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判决。

(三)个人债务的处理。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6 09:15:45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后处理外债需先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共同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或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或财产各归各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个人债务指婚前产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或婚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若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2025-12-26 08:37:37 回复

具体来说,当事人离婚的时候,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证据;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具体来说,当事人离婚的时候,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证据;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具体来说,当事人离婚的时候,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证据;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