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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是否算共有财产

在夫妻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夫妻双方并未在购房过程中明确约定其归属问题,那么即使房产证仅登记其中一方之名,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离异之时,如有任何一方希望获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便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随后根据估值结果公平地划分给对方一定份额的产权
反之,若夫妇双方均有意争取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解决;
再者,倘若夫妇二人对该套房屋均无所属意向,那么法院有权在当事人自愿协商或无法达成协议的基础之上,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其出售,所得收入将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分割给各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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