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认为,兄弟姐妹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直系亲属之列,而是应归类于旁系血亲范畴之中。
依照学术上的定义,所谓直系亲属,是指与本人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员,其中既包含有直系血亲,亦涵盖了直系姻亲两部分。
以下为典型直系血亲的示例:
祖父祖母、父亲母亲、伴侣、儿女、兄弟姐妹以及孙子孙女等等。
而在直系姻亲方面,则主要涉及到诸如儿子之妻与公公婆婆之间,女儿之夫与岳父母之间的特殊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