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实施挂靠经营方式时唯有当其具备了
挪用资金罪之
犯罪构成要件时,方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
而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该项罪行的
犯罪主体通常限定于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具有金融职能的机构内的在职员工;
其次,从主观方面讲,此类
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的;
再次,挪用行为的客体主要指向了单位以及客户所拥有的资金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表现形式上,这种行为体现为
行为人滥用自身职责权限的优势地位,将本应属于所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金私自挪作他用。《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