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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实施挂靠经营方式时唯有当其具备了挪用资金罪之犯罪构成要件时,方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
而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该项罪行的犯罪主体通常限定于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具有金融职能的机构内的在职员工;
其次,从主观方面讲,此类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的;
再次,挪用行为的客体主要指向了单位以及客户所拥有的资金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表现形式上,这种行为体现为行为人滥用自身职责权限的优势地位,将本应属于所在公司或者客户的资金私自挪作他用。《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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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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