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情况下是需要领取离婚证书的。
然而也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当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已经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了申请。
而当这30日的冷静期结束之后,婚姻登记机构便会为他们颁发离婚证书以示正式离婚。
然而,如果当事人们未能达成关于如何离婚的共识,也就是说,若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并离婚,那么在此过程中就并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书。
但是,无论最终采取哪种方式离婚,在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不再需要额外的步骤或文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