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财产共有的状况下,允许进行相关的约定。
在此情形中,无论男女两方都可自行决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及由任何一方婚前带来的财产,究竟是归属于各方单独拥有、归属于双方共同拥有,还是部分由各方共享、部分由各方独自拥有。
关于此类约定,必须以
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另外还须注意的是,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资产及其
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于他们本身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