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原则上是不可进行口述遗嘱设立的,然而针对特定情况,我们国家的相关法规赋予了遗嘱人在紧迫困难条件下,得以通过口述的方式来设立遗嘱权益的特权。
然而,请注意这之中存在着要求,那就是,口述遗嘱必须要有两位及以上的证人在场,亲眼目睹整个过程。
当紧迫情势得以解除之后,如果遗嘱人能够通过笔书或录音、录像等媒介来确立书面遗嘱的话,则其先前的口述遗嘱将被认为形同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