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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成立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本罪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性,即仅能由正在经营的用人单位所认定;
其次,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是直接故意,这是该犯罪的核心特征之一;
第三,此种犯罪的侵害对象是广大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劳动管理制度;
最后,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通过使用暴力、威吓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他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从事劳动,且这种现象达到刑法上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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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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