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买卖交易中,买方即买受人心甘情愿履行接收标的物的职责是无法被拒绝的。
在买卖双方签署了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明确了解其所拥有的权益与应尽之责任。
若因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选择拒收该标的物或选择解约,但无论如何不得拒绝对此项该受领的义务。
若买方采取这种行为,由此对卖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则需由买方自身担负起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