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即使合同依法成立了,然而由于存在诸多重大缺陷而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情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无效合同涵盖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由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擅自签订的合同;
其次,基于虚假意愿而建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在合同表达中故意声称其真实意图与其真实表达相悖;
再次,主体为了各自私利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而产生的协议;
还有,是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繁多的合同;
最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受损情况下形成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