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能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而引发交通事故时,施工方以及其他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都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履行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因实施工程建设所需而占用、挖掘道路,或是跨越道路架设、增设管道线路等可能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作业环节,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在其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