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之让与,乃指债法中,尽管债权
权利义务关系维持不变,但
债权人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将自身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的权利移转给第三方的法律程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明文规定,若在
债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未能按照法律手续通知到对应的
债务人为本次债权变动,则该次转让对原债务人并不产生法定约束力。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债权转让的通知不
可撤销,但如经过受让方同意,此例外情况可依依法定流程予以处理。
简言之,若
债权转让通知得到受让方的明确同意,即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撤回。《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