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口头遗嘱仅在至亲人群中见证方可生效。
尽管口头遗嘱需包含至少两位
见证人参与,然而我们也需要注意到现行法律也明确了一些
法定继承人、与
继承人以及
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士不得担任见证人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该位至亲恰好位于上述范畴之内,那么其作为见证人所订立的口头遗嘱便可能因见证人资格不适格而失去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