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的是,
虚假债权的转让被视为是
合同诈骗的
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倘若
诈骗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级,即构成为
刑事犯罪。
其次,
债权转让需建立在有效合同基础上。
债权的合法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核心必要条件,无生效的债权或已消亡之债权的转让均属无效。
这部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遭受损害。
再次,
债权人与
受让人应签署正式的
债权转让协议。
作为一个处分行为,债权的转让必须符合
民事行为的生效因素。
若债权转让的主体并不适宜,或者
当事人的全意表示不够真实准确,那么他们所签订的债权
转让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只有经过核实且具有效力的债权转让协议才能够
保证债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