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婚约协议时,只需明确标注出双方商定的各项事宜即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份协议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平等、自愿、合法以及诚实信用,确保在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制订出来,如此方能使婚约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下笔之前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议的签署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均出于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之上,并且其表述之意务必是他们的真实意愿,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欺骗等因素干扰;
其次,协议内容严禁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构成威胁的行为;
最后,原则上来讲,协议条款一旦签署或加盖印章即宣告生效,除非在特定协议条款中有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形。
婚约协议在双方自愿且表达了真实意图的前提下,应包含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约定的合法行为义务、设定违约责任、涉及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在此过程中,决不可受任何胁迫、欺骗等不当因素干预,同时也不应触犯法律法规和社会良好道德规范。
一旦协议经由双方签字或加盖印章,即视为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