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具备诸多鲜明特性:
首先,由于其采用了高度信息化的技术手段进行行骗,包括电话、网络及短信等途径,因此调查取证难度极高;
其次,电信诈骗日益呈现出团伙作业的趋势,犯罪活动呈集团化运营形态;
再者,受害者范围广泛并涉及各领域人群,使作案目标达到空前的广泛性水平;
此外,从赃款流动速度与规模来看,该类案件中的资金周转速度远超普通欺诈事件;
最后,电信诈骗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已大到难以估量的程度。
电信诈骗泛指那些通过上述电话、网络以及短信等通信手段,精心编织各类虚假信息,布设骗局,进行远程且非面对面式的欺骗行为,诱导受害者进行打款或者转账等操作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