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一方
当事人能否依法提起
离婚申请取决于具体情况:
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状况,有以下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予以分析:
首先,若残疾人仅为肢体上的残缺,但他们自身仍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意味着他们和我们其他人并无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同意
离婚的双方可以选择以
法律诉讼或是签署协议的方式来办理;
其次,假如残疾人为精神疾病患者,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了限制,那么在他们精神状态相对稳定时,理论上讲他们也有权
提出离婚申请,但必须采取
诉讼方式进行,并且需要首先将
监护人更换为合适的人员,之后方能由新的监护人代表残疾人参与。
另外,对于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而言,倘若其配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经由法定程序更换监护人后,其他监护人即可以代为提出
离婚诉讼。
除了以上情形外,任何涉及离婚的请求均不可
由他人代理办理。《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