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以贷款方式购置房产并不一定能被定义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其权属应由出资比例与房产登记状况综合判定:1、若夫妻二人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约定,则婚后任何一方所缴纳的购房款皆可以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2、倘若某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且承担了房贷还款责任,尽管房产证上只注明了该方的姓名,但此种情况仍然应视为个人财产;
3、然而,如果某一方只是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而另一方和其共同承担了房贷还款义务,那么这处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