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的法律追加起诉期定为三年。
若存在明确约定的还款期限,那么法律诉讼期限将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无具体约定或者还款期限不明确,借款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共识;
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借款人有权随时偿还债务;
贷款方也同样可以提出要求,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还款。
因此,这三年内的法律诉讼期会自权利人提出主张且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正式开始计量。
然而,如果贷款人从未提出过债务索偿请求,那么法律诉讼期限也就无从启动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