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下面列举了几个情形下建筑工程合同的解约条件:
首先,当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解除该合同;
其次,若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潜在或实际损害,那么他们同样拥有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
最后,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