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细节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当主张离婚之际,原告必须向法院预先缴纳离婚诉讼费用,该笔款项一般由原告自行负担,且案件的判决结果出炉后,败诉方将承担对应的诉讼费。
若涉及双方共同责任性质,则应依责任规模及其大小,双方分别按比例分担。
若法院获准立案并发现原告诉讼费已经支付,此后原告决定撤诉,那么法院仅会退还原告已缴纳的诉讼费的50%。
若此案口径狭小,仅关乎财产分配问题,那么不涉及财产的诉讼费计为每件50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未超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
但假如财产总额超出该范围,则超过部分将按0.5%的比率进行对应之缴付。
2、倘若对方向法院提出查封或冻结其财产的要求,位于最高层次的保全费额定为5000元人民币。
如欲实施此项权益,需要原提供至少30%的保证金,若无法提供担保财产,亦可选择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作为替代,此时保函的收费标准通常低于0.1%。
3、倘若双方关于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机动车辆等财产的价值产生较大争议,且无法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形式解决,又不适用于竞价方式的话,在此情境下,法院可能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议,费用收取与其财产价值紧密相连,最低限额在2000元以上。
财产价值越高,评估费用相应越昂贵。
4、若被告存在失踪的情形,契合法院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需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费用应由申请人先行垫付,申请人可将其列入诉讼费用,并请求由被告人共同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