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改房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方式,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明确婚前即已取得的房改房归属问题,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视为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故在此次分割过程中,将不参与进一步的划分;
而对于在婚后获得的房改房,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则应当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并按照双方分别占总财产50%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当然,如果当事人之前就此事达成过书面协议,那么我们就会尊重约定,依据该协议进行分配;
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多种可能影响到财产分配的因素,例如房屋的出资人、出资的具体份额、是否存在赠与行为、双方是否已经生育子女以及他们的归属问题等等,甚至包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各方当事人是否有出现过违反道德或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些都将成为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所需要综合衡量的重要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