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下,首要之举是医患双方应当努力寻求进行和解与调解的可能性,以期达成共识和解决方案,进而顺利完成纠纷处理工作。
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那么无论肇事者为医院还是患者,都有权利向相关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有关于此事的处置要求。
依据请求处理的结果,相关部门可能会提议进行医学鉴定,通过公正严谨的鉴定过程来评估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所在。
一旦鉴定结果出炉,相关各方将能根据鉴定结论,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从而顺利完结此事的纠纷处理。
若对调解结果存在异议或不满足,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讼诉。
此外,也可以选择忽略“一”、“二”两点建议,径直向法院采取法律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最终,法院将依据司法鉴定所得的科学证据,作出公正透明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