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后方能在甲乙双方签署过后生效:
首先,必须确保两位
当事人具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应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毕
结婚登记手续并确保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仍实施;
然后,自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冷静期;
再者,离婚协议内容也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规章;
最后,仅当双方共同领取
离婚证书之日起,该份离婚协议方为正式生效,同时,如有其他特定条件,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