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法院审判中,如果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形,法庭将做出以下判决:
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证实被告涉嫌的犯罪成立,故宣告被告无罪。
此项判决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即根据法庭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倘若证据缺失,无法充分证明被告有罪,那么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