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合同纠纷时,若满足法定取消事由之要求,则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现将具有撤销权的几种常见情况列举如下:
1. 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
2. 合同系在一方或第三者以胁迫手段之下,迫使对方违心缔结的;
3. 合同因一方利用另一方无力理性分析、识别,结果导致显失公正而签订的;
4. 合同因欺诈行为实施而形成的;
5. 其他法定条件符合,也可作为撤销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