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倘若涉及技术鉴定的环节,则需待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5个自然日内完成事故责任的制作与公布工作。
具体而言,交通主管部门应于现场勘查结束后的第10天以内着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在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后的第10天之内亦须作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