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某项侵权责任可予以免除的情况进行了如下具体细致的规定和列举:
首先,如果该损害是由于第三方造成的,那么侵权责任应由该第三方来直接承担;
其次,若该损害系由受害者本人故意所导致的,相应的行为人则无需对其单独承担赔偿的法律义务;
再次,如若某种损害是由不能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情形,即所谓的"不可抗力"引发的,这也可能成为行为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之一;
最后,如果该损害是因为实施正当防卫措施而产生的,那么行为人也应该因此得到免责。
同样地,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损害是由于紧急避险活动引发的且危险源自天然原因,那么紧急避险人员可能无需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