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接触到有关离婚问题的探讨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共有以下几点值得大家关注: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领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来分享他们共有的财产财富,同时,他们也肩负着同等的责任去偿还任何可能存在的共同债务;
其次,考虑到子女以及女方的利益在财产分割中的重要性,我们提倡照顾到这两方的特殊需求,无论是在财产份额的分配还是在财产类型的选择上,都应当积极考虑女方的需求;
而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更是应该受到更加细心的关照,因此,他们的财产不应当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再者,就是有利于生活便利并且不会对财产效能、性能及经济价值造成损害的原则。
最后,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那就是权利不可滥用的原则。
任何借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