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如下:
当任何一方遵照相关法律依据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旦此种通知送达至对方手中,则该份合同便立即开始解除其法律约束力;
其次,如果在通知中明确告知了债务方如果未能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则这份合同将自动失去原有的法律效力。
若债务方在此项期限内并未履行相应义义务,那么从通知中所指定期限届满之时起,该份合同便正式宣告终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