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是如何的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是如何的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是如何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2:40:02 已帮助134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况是如何的
若不能符合以下几个必达条件,则债权人无权行使代位权:
1.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务主张必须是合法有效且确定无疑的,而且必须已经到达了必须清偿的期限。


2.其次,债务人必须怠于履行或行使其已到期的债权权益。


3.最后,债务人对于其享有的债权未积极行使的举措,必须已经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实益。


4.此外,该等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也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独立享有和支配的特殊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