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那些具备赡养能力却未能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们,其在继承遗产的额度上需相应地减少或完全丧失。
因此,尽管这些不尽孝道的子女仍享有法定继承人的权利,然而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任何遗产。
每一位成年且具有经济承担能力的儿女,无论性别、是否结婚等状态如何,只要他或她的父母在老年期需要他或她的抚养,那么法律规定他或她必须依照法律,尽我所能地完成这一义务,直到父母离世为止。
如若子女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失去劳动能力或是生活过得困顿的父母,有权要求他们支付孝敬费用。
对于那些拒绝履行之事的子女,甚至构成犯罪行为的,则将被依法追究起刑事责任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