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驻扎于不同国家的大使馆内部环境之中,中国公民之间出现的任何冲突与纠纷均不被视为涉及国际事务的案件。
根据我们所承认并遵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律文件的明确条款,各国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享有对本国司法体系的专属管辖权,而不受所在国司法制度的约束与限制。
至此,中国驻外大使馆构成我国疆域范围的进一步拓展与延伸,因此,无论在此类场所发生何种罪行行为,都应当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