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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精神赡养,具体说来就是与我们的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进行深度的思想交流、精神上的安慰等活动,试图理解他们内心深处的声音,以缓解他们精神上的焦虑和紧张,使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以及现世的安稳,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从而再次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
这样的理念,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也有明确的表述。
众所周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有特别强调,所有的子女对于老年人都负有精神赡养的责任,这个特别的环节,通常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精神赡养方面的问题,如子女未能履行定期探望的义务,那么被赡养的父母或者祖辈,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索取合法的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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