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中,关于侵害商业信誉行为的罚则规定如下:
若被告人触犯损害商业信誉罪,以虚假信息加以传播且导致被害方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应依法处两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需向被害方交付罚金,或单独执行罚金。
损害商业信誉罪,亦称为诋毁商誉,具体定义为故意制造及散布不实言论,对他人的商业信誉予以恶意打击,从而使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